第七节概(预)算文件的编审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

 

7.1概(预)算文件实行三审制,即编制单位(设计或施工)自审(一审)、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复审(二审)、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审定(三审)。

7.2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立项批准的估算投资控制额以内。如果初步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的10%时,必须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

7.3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发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对概算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由设计、建设双方共同核实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再随同初步设计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7.4概(预)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查,必须由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省市颁发的概预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按持证级别、业务熟练程度承担相应的编审工作。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具有一、二级概预算资格证,持三级及以下概预算资格证者只能承担单位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校对工作。

7.5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合同不明确时,必须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逐项进行审查并与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分项进行对比,当预算总工程费用超出概算总工程费用时,必须说明情况、分析原因,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造价主管部门,待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后,主体工程方可施工,不允许边施工边编制预算、直到工程竣工预(结)算一本帐的做法。

7.6衡量概(预)算的编制质量:

一、概算的质量

1、总概算、综合概算:编制单位送审值与审批部门审批值,其差额超过±8%为不合格,由编制单位和该项目概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单位工程概算:编制单位送审值与审批部门审批值,其差额超过±8%为不合格,由编制人和项目概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二、预算的质量

1、总预算、综合预算:编制单位送审值与审批部门审批值,其差额超过±5%为不合格,由编制单位和该项目预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单位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送审值与审批部门审批值,其差额超过±5%为不合格,由编制人和该项目预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7.7对专职概预算人员编制的概预算凡出现不合格产品(指由主观原因造成的),从第二次起,每出现一次扣发一定数量的奖金;一年内不合格产品率超过20%时,应暂停其编制资格,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专业培训学习;编制人员出现第二次年不合格率超过20%时,由各油田(单位)定额及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其资格证,取消概预算编审资格,并报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备案;被吊销资格证的概预算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从被吊销起限期在首次机会时段内参加总公司或省市举行的资格证书考试,重新取证可复岗工作,否则应调离概预算岗位。

对已取得概预算资格证的其他兼职人员(如设计人员、施工员等),凡出现一次不合格产品,如发适当奖金;凡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在10项以上,不合格产品率达到20%时,吊销其资格证,不能再担任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7.8对于其全年编制的概预算全部合格的编制人员,可参加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的每年一次的评优活动,从中优选10-20%的人员给予嘉奖。

7.9为全面提高概预算的质量,各油气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管理。在审批概(预)算时,根据以上质量规定,认真贯彻、准确统计,于每年一月底发布上年度概(预)算编制质量情况通报,并报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备案。总公司在基层评优活动基础上,每2-3年组织一次全行业概预算人员评优活动。